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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院先予执行一扣车案
作者:武文静  发布时间:2007-11-22 20:22:22 打印 字号: | |
  山西法院网 2007年11月21日午夜时分,在警灯闪烁的法院警车护送下,五辆货运卡车由山西省忻州市和平街迅速驶向原太高速路。在高速路入口处,五名司机眼含热泪,激动不已,其中一位姓亢的司机哽咽着说:“谢谢巩院长、谢谢赵庭长、彭法官,如果不是法院为我们作主,我们的车还不知道要扣多长时间”。在法官“小心驾驶,一路平安”的叮嘱声中,5辆被扣100天的货运卡车在茫茫夜色中驶入高速路,踏上了归途……

  原来,被扣的五辆货车均在太原市从事货物运输,2007年8月9日,该运输车辆在太原市受货主的雇佣,拉运家具等货物给忻州某洗浴业业主高某某送货,但他们做梦也没想到,就是这样一次很平常的送货却惹上了麻烦。由于高某认为货物质量不符合买卖合同的质量标准(高某已在之后的9月7日向忻府区法院起诉供货方,目前正在审理中),货物运至目的地后,高某既不让卸货,也不让车走,并将该五辆运输车辆扣押。迫于无奈,8月13日司机向公安机关报案,在多次协商未果的情况下,五名司机于10月11日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要求高某返还被扣押的车辆并赔偿营运损失。民三庭在审理过程中,于10月20日收到原告提出的先予执行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先予执行的条件,于10月29日作出先予执行的裁定,责令高某对违法扣押的车辆立即放行。但高某拒绝执行,和亲属在法院打骂闹事,破坏秩序。11月19日,法院作出裁定,并于当日送达,要求高某保管货物,但高某以无保管费用为由提出复议申请,法院依法驳回申请。在此情况下,分管院长巩桂苹亲自指导案件的审理,与民三庭庭长及承办人员共同讨论、研究执行方案。11月19日在巩副院长的带领下开始先予执行。

  因载重汽车被扣长达3个多月,且部分轮胎、电瓶被卸,有的轮胎已经报废,车内燃油被抽完等诸多原因,车辆无法启动。面对重重困难,身临寒冬,民三庭的庭长、法官连续苦战三个昼夜,终于将5辆被扣车辆的货物安全存放。巩院长及执行法官顾不上3天来的劳累,又亲自将5辆货车护送到高速路口。(记者 武文静)
来源:山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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