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河南民工致残被困 忻府法院特别救助
作者:张林泉 殷俊明  发布时间:2008-12-20 20:47:11 打印 字号: | |
  山西新闻网忻州讯 王志伟是一名河南籍民工,2006年3月经同乡张某介绍受雇于万某为忻州市某公司三楼进行装潢。3月8日在施工过程中,小王不幸从施工架板上摔下来截瘫致残,支付医疗费用三万余元。经司法鉴定,构成I级伤残。事故发生后,王志伟及其父曾与张某、万某和某公司法人代表黄某达成协议,由黄某支付一万元,万某支其余费用的45%,张某支付其余费用的55%。但在万某支付一万三千元,黄某支一万元后,再未支付任何费用。小王无奈于2006年9月5日诉至忻府区人民法院。该法院审理认定,王志伟受雇于万某,已形成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某公司作为工程发包方,未能提供接受工程承包人是否存在相关资质或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的相关证据,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判决被告万某一次性赔偿原告王志伟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157402.58元。被告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一审判决后,被告曾某提起上诉,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判决生效后,该案的履行却遇到了难题。原来事故发生后,本案第一被告万某早已逃之夭夭,下落不明,住址不详。本案第二被告某公司亦因为逃避连带责任,于二00八年十月十七日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销。已更名。申请执行人王某盼望着早日拿到赔偿款回老家继续他已经残缺的人生,几乎每天由其父推着轮椅来法院探询执行情况。当事人着急,执行法官更着急,可是一方面心急如焚,一方面又无可奈何。看着病困交加的小王,该院院长张建中指示院里借给小王二千元,以解燃眉之急,执行法官们也你三百、我五百地给予小王友助,可这终究不是办法。王志伟坐着轮椅找到了忻府区区委和政府,法院也把相关情况及时向党委做了详细汇报。区委杨培文副书记三番五次亲自接待王志伟,让他相信国家法律和人民法院,相信党和政府一定会解决好他的问题。鉴于王志伟身体残疾,生活无法保障,而被执行人又暂时无法执行,必须采取特殊方式,特案特办,给予司法救助。经忻府区区委、政府专门研究,由财政支持法院紧急启动执行储备金先行支付。

  当执行法官将第一笔7万余元的执行款交到王志伟手中时,小王非常激动,对政府和法院动用特别资金先予支付他的执行款表达了深深谢意。

  12月19日,法院又派出专车和四名法官护送王志伟到省城太原返回河南老家。看着小王坐上南去的汽车,法官们才放下了心。
责任编辑:张林泉 殷俊明
联系我们

办公电话:0350-3032553            立案庭:0350-8676664            举报电话:0350-8148290             传真:0350-3032553
                                      工作信箱:xfqfy2008@163.com            地址: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团结街2号            邮编:034000  

友情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山西法院网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网忻州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