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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法院开展“司法为民九下访”活动
作者:王海虹  发布时间:2009-06-24 22:23:20 打印 字号: | |
  在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忻府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人民群众得实惠”的总体要求,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重民生、排民忧、解民难,开展“司法为民九下访”活动,解决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不相适应的突出问题,从源头上最大限度地减少上访隐患,为全面推进人民法院服务科学发展和自身科学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从而真正使人民法院工作符合民情,体现民意,服务民生,赢得民心。

  一、下访农村。服务“三农”,组织本院法官带着政策、法规深入农村下访,采取座谈、培训的形式,利用农村集会、庙会等时机广泛宣讲党的支农惠农政策,普及加强基层民主,保障农民权益,维护农村稳定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强化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妥善处理涉及“三农”的案件,带案下访,特别是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相邻权、返乡农民工维权等关系民生的涉农案件,要采取下访立案、现场听证、现场调解、就地审理、现场执行等方式,确保案结事了,胜败皆服,审执一案,带动一片。

  二、下访企业。加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能力,深入企业下访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破产倒闭、职工下岗失业、群众生活困难等方面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以及需要法院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征求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研究制定为企业提供司法服务的具体措施。立足审判,服怀大局,同舟共济,共度时艰。对于因资金链断裂而陷入生存困难的企业要“放水养鱼”,力求既能解决纠纷,又能保障企业长远发展,提高企业抵御外部经济风险的能力;对于遇到困难的双方企业,要寻求有利于当事人双赢、多赢的处理方法,促进企业间的良性竞争与互利共赢;对于因债务危机被迫裁员引发劳动争议的企业,既要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又要适当平衡劳动者与企业双方的利益,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

  三、下访社区。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础,深入社区下访调研,掌握社情民意,加强具体指导,解决实际问题。矛盾纠纷联合化解,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力量联动的大调解格局,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突出问题联合治理,动员各方力量,做好问题青少年、农村留守儿童、服刑劳教人员的未成年子女的教育、服务、救助和管理工作。

  四、下访学校。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深入学校,法官受聘担任法制副校长,通过开展法制讲座、设立预防青少年犯罪教育基地、在校庭审等形式,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学生学法、用法、守法的自觉性。加强少年犯的帮教矫治工作,积极与学校联系,让被判缓刑、免刑、管制的少年犯及时复学,获得重新学习的机会。定期来校回访考察,了解少年犯的思想、学习状况和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挽救。

  五、下访涉案现场。为了力促案结事了,对于相邻、宅基地等案件,要带案下访,深入涉案现场,现场办公、现场勘验,了解诉争焦点,确定权利范围,做好劝解疏导工作。要尊重当地民俗,重视发挥乡村善良风俗习惯在化解矛盾中的积极作用。

  六、下访当事人家中。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涉及婚姻家庭纠纷、邻里纠纷等案件,要带案下访当事人家中,了解他们的诉求,解疑答惑,提供法律咨询,做好判前提示和判后答疑工作,使赢者赢得明明白白,输者输得心服口服。

  七、下访上访人家中。变“上访为下访”,深入赴京赴省的老上访户和重信重访人员家中,了解他们的诉求,帮助他们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对于上访人诉求合理的,要一次性解决到位;对于依法不足以提起再审的“瑕疵案”,要法外处理、情理服人,取得谅解;对于上访人诉求合理不合法的,要适当补偿,个案救济,尽心关怀;对于诉求不合理但生产生活确有困难的,要采取救济、救助的方式解决困难;对于无理缠访的,通过说服教育,做好稳控工作。通过下访,使上访人感受到司法温暖,减少抵触对立情绪,息诉罢访。

  八、下访被判处缓刑、免刑、管制的人员家中。坚持个案原则,下访被判处缓、免、管的人员家中,及时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生活现状和表现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育,让其父母、家人认识到家庭应负的责任,进行亲情感化教育,与家庭形成合力,做好跟踪回访帮教工作。

  九、下访狱所。延伸审判工作,下访监狱和少管所,宣讲法律知识,使他们理解法院的判决,消除与社会的对抗情绪,扼制和减少重新犯罪的机率。了解服刑人员当前思想状况和劳改情况,鼓励他们放下包袱,认真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劳动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下访帮教,对稳定服刑人员情绪,帮助他们安心改造将会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责任编辑: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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