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人民法院倡导的“调解优先”理念下,我院提出“百日调解三百案”活动,民一庭全体法官积极响应院党组的号召,充分发挥诉前调解的职能作用,以主动的服务应对经济形势,以回应的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以积极的态度保障民生,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诉讼之前,实现了调解工作前移的良好社会效益。
一、坚持“党委领导,政府支持,多方参与,司法推动”,通过诉前调解,化解纠纷。
我市静乐县人常存子与忻州市中心医院的医患纠纷,因常存子之弟在医院治疗期间死亡,在与医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采取着孝衣,围堵区、市两级政府大门、拦截领导车辆等非正常方法要求解决问题。民一庭接到区委和院长指示后,派出精强干警,由庭长带队,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在区委杨书记的领导下,信访局、卫生局的共同参与下,历时三天圆满调解解决了该起医患纠纷,恢复了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对于调解法官耐心细致、废寝忘食、连续作战的工作作风,区委领导、医患双方给予了高度肯定,并赞誉了我院开展的诉前调解工作。今年以来,民一庭通过这种工作形式成功地调处了区市两级医院四起医患纠纷。
二、主动服务经济建设,维护经济秩序。
忻口砖厂是我区成立20多年的乡镇企业,在今年新一轮承包中,由于忻口村委在签订发包合同时工作经验不足,导致原承包人不离厂,新承包人不能进厂的对峙局面。原承包人来我院欲提起诉讼,民一庭了解情况后,由庭长带队,主动赶赴忻口砖厂上门服务。通过二十多个小时昼夜不息的耐心讲解,终于在次日凌晨5点原承包人,新承包人与村委三方签订了和解协议。目前三方已按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砖厂将在近期恢复生产。
2009年8月上海电器有限公司来我院欲起诉我区的重点企业山西侨友化工有限公司拖欠货款72万元,民一庭法官通过向上海电器有限公司宣传诉前调解的优势后,于当日深入山西侨友化工有限公司,了解金融危机下企业的处境,经协调双方初步达成分期付款意向,近期上海公司的领导将来忻签订正式的分期还款协议。
三、贯彻“调解优先”实现全程调解和解。
目前,民一庭的中心工作为诉前调解,但对于以前受理尚未审结的个别案件,采取灵活式调解,把调解工作贯彻于庭前、庭后、判后阶段。张贵堂等诉李爱民雇员受害赔偿一案,在经过一审、再审的数次调解未果下判的情况下,在当事人再次递交上诉状时,经我庭干警多方做工作,辩法析理,历时两天最终使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今年以来,民一庭以调解中心为平台,不断深化调解理念,大力推进“热调法”“冷调法”“感化法”“对比法”等灵活多样的调解方式,实现了调解成功率达53%,为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