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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府区人民法院关注离婚家庭子女权益保护
作者:王丰玉  发布时间:2011-03-23 09:56:55 打印 字号: | |
  近日,在忻州市忻府区法院第四接待室内,奇村法庭的法官针对一桩离婚诉讼纠纷案件进行庭前调解,针对双方当事人心理,以真情动人,以法理服人,关注未成年子女权益保护,成功化解矛盾,真正做到案结事了。

  原告王某,系贵州省毕节市织金县人,1997年来到山西。经人介绍认识了忻府区合索乡东呼延村村民常某。二人于相识后不久共同生活,并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婚后生育一子,现年13周岁,读小学六年级。了解到这些情况后,承办法官希望双方当事人为了未成年子女考虑,谨慎处理婚姻家庭关系。经过一个下午的促膝长谈,双方当事人仍坚持离婚,认为双方感情走到尽头,情缘已断。原告方也自愿放弃共同财产的依法分割。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和考虑到被告方的实际情况,在承办法官的劝解下,原告同意将婚生子留在山西由孩子的父亲抚养生活。想到即将和孩子分离,原告忍不住呜咽起来。承办法官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耐心地讲解关于孩子监护权、探视权及子女抚养费的相关规定,母子亲情、血缘天性是无法阻隔的。对于双方争议较大的抚养费问题,承办法官一方面让丈夫多多体谅妻子在外打工不容易,另一方面,从孩子将来读书生活的花销,丈夫生活中遇到的种种问题希望妻子可以体谅丈夫的艰辛。承办法官摆事实,讲道理,寓情于法。夫妻双方都暗自低头垂泪,沉默过后,夫妻双方相互体谅,很快就商定了原告每月支付300元的抚养费用直至孩子十八周岁。原告承诺会在周一一次性付清孩子的生活费,被告也表示这笔钱全部用于孩子的教育。天色渐晚,当原、被告双方在调解协议上落下手印时,承办法官动情地说:从这一刻起你们已经不再是夫妻了,但是你们仍将共同有着抚养孩子的责任与义务,好好拥抱一下对方吧。感谢他(她)这些年风风雨雨陪你度过。妻子在丈夫的怀中流下眼泪,而丈夫也不禁唏嘘。

  调解到此时,原、被告开始互相叮咛日常生活的一些琐事,如孩子的日常生活问题、老人的赡养,如何把离婚这一事实瞒着孩子,好让孩子安心读书……看到此处,承办法官心中也不禁为这对缘分走到尽头,却情系子女的夫妻惋惜。

  看着这对夫妻在夜色中越走越远,承办法官不禁感慨:在离婚纠纷案件中,法律可以规范人们的行为,明确人们的权利与义务,却始终无法斩断人情。只有将双方当事人的心结解开才能更好的维护家庭与社会的和谐,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而如何找到心结,尽量打开心结,促成调解是奇村法庭的法官们应该在办案过程中不断地掌握与总结的思路。
责任编辑:任国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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