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下正值春耕农忙季节,然而,忻府区奇村镇前东高村的村民们却一脸茫然,望地兴叹,近百亩耕地因无法灌溉而不能依时令播种。几十户农民纷纷向奇村镇政府反映问题并准备到区政府上访。接到奇村镇政府情况通报后,忻府区人民法院奇村法庭立即派员介入,充分发挥诉前调解优势,仅用三个小时便成功将该起农业承包合同纠纷妥善调处,涉案农民和镇党委政府对法院热情服务“三农”,关注农民权益,维护农村和谐稳定予以称赞。
2013年3月,奇村镇前东高村村民王某与前东高村村委会签订承包水井合同,由王某承包本村四眼机井,承包期限十年。承包期间必须不分季节随时开泵,所有机电设备,包括电线电机、电闸、小泵等丢失自负,设备安装及维修均自行负责。2015年底,王某称其中一台水泵损坏,多次维修均不能使用,要求村委予以更换。村委则称合同中约定水泵维修使用应由王某负责,村委不负责更换设备。双方为此争论不休,矛盾越积越深,一直未能形成一致意见。由于春耕在即,几十户农民耕地灌溉受到影响,焦急万分,多次到镇政府寻求解决未果。
5月4日上午,接到镇政府通报后,奇村法庭立即了解掌握纠纷情况和争议焦点,组织双方当事人展开诉前调解,但涉事双方当事人言辞激烈,均不肯让步。法官围绕合同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希望双方从农村和谐大局出发,充分考虑农业时令,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经过法官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调解,双方对立情绪逐渐消除,法官抓住机会,适时提出三个解决方案供双方参考。经过近三个小时的调解,双方当事人终于取得一致意见,矛盾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近年来,忻府区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工作主线,紧紧围绕区委工作大局和“1696”发展战略,谋划和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大力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倾心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积极构建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大力开展诉讼调解,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