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范围
1、当事人不服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可以依法向作出该法律文书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2、案外人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定的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且无法提起新的诉讼解决争议的,可以在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生效力后二年内或者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利益被损害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3、人民法院裁定再审后,被申请人或者原审其他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申请再审的,不予受理。
4、申请再审的事由应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法定事由。
5、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
6、申请再审人不服驳回其再审申请的裁定,向作出驳回裁定的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不作为申请再审案件审查处理。
二、申请再审书要求
1、申请再审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申请再审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列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列明名称、住所和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具体的再审请求
(4)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
(5)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6)受理申请再审书的法院名称;
(7)申请再审人签名或者盖章;
(8)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2、申请再审的当事人为申请再审人,其对方为被申请人,其余列为原审其他当事人。
3、申请再审事由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列举的法定事由提出。
4、不得有人身攻击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的内容。
三、提交申请再审材料及要求
1、申请再审人申请再审,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请再审书,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再审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申请再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生效法律文书系二审、再审裁判的,应同时提交一审、二审裁判文书原件,或者经核对无误的复印件;
(3)在原审诉讼过程中提交的主要证据复印件;
(4)支持申请再审事由和再审诉讼请求的证据材料。
2、当事人或案外人申请再审应当提交申请再审书等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人数提交申请再审书副本。
3、申请再审人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干净清洁的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有条件的应附申请再审材料的电子文本。
申请再审、申诉条件及要求(刑事)
刑事案件申诉须知
一、立案条件
1、本院作出的终审裁判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者再审改判的: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四条的规定,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仅就民事部分提出申诉的,一般不予再审立案。但有证据证明民事部分明显失当且原审被告人有赔偿能力的除外;
3、上级人民法院对经终审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审理后维持原判或者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复查均驳回的申诉案件,一般不予受理;但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4、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两年内提出;但被告人可能被宣告无罪的除外;
二、申诉状应当载明的事项
1、申诉人的姓名、身份、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或服刑场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诉的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及证据;
4、受理申诉状的法院名称;
5、申诉人签名或者盖章;
6、递交申诉状的日期。
三、提交的申诉材料及要求
1、申诉人除提交符合规定的申诉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诉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为由申诉的,须提交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复印件。
(5)支持申诉的材料;
申诉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2、申诉状等材料应适用干净清洁的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
行政案件申请再审须知
一、受理范围
1、申请再审人应是原审当事人、法定代理人或原审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继受人。
2、申请再审的案件应是本院作出的终审判决、调解的案件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复查驳回或再审裁判、调解的案件。
3、申请再审的理由应符合法律规定的再审事由。
4、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两年内提出。
二、不予受理的几种情况
1、申请再审人提出再审申请的请求超出原审诉讼请求的,不予受理;
2、本院已驳回,申请再审人就同一行政案件,同一理由再次向本院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3、经两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复查均予以驳回,申请再审人再次申请再审的,一般不予受理;
4、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人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5、申请再审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的,不予受理;
三、再审申请人书应当载明的事项
1、申请人、被申请人及原审其他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应提供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及有效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邮寄地址;单位的应提供主要负责人姓名、有效电话、邮政编码及邮寄地址;有诉讼代理人的,写明诉讼代理人的姓名、服务处所及有效联络方式。
2、作出生效法律文书的法院名称、生效法律文书名称及案号。
3、申请再审的法定事由及具体事实、理由;有多项法定事由的,应逐项列明。
4、受理再审申请的法院名称。
5、申请人签名或者盖章。
6、递交再审申请书的日期。
四、申请人提交的其它材料及要求
1、申请人除应提交符合规定的再审申请书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
(2)原一、二审判决书、裁定书等法律文书,经过人民法院复查或再审的,应当附有驳回通知书、再审判决书或裁定书。
(3)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裁判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申请再审的,应当同时附有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照片;需要人民法院调查取证的,应当附有证据线索。
(4)以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为由申请再审的,须提交相关刑事法律文书或纪律处分决定复印件。
(5)支持再审申请的材料。
2、再审申请书等材料应使用干净清洁的A4型纸,并提交材料清单一式两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