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贩卖毒品案,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被告人孔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21日-22日,经姚某介绍,孔某向吸毒人员售卖甲基苯丙胺2次,收取毒资700元。1月24日,公安民警依法传唤孔某时,对孔某人身和驾驶的车辆进行检查时,在孔某上衣口袋及驾驶的小车驾驶室,共查获六包透明塑料袋包着的毒品疑似物,共计净重2.38克。经鉴定,全部毒品疑似物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孔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05年11月15日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七千元;2009年12月30日刑满释放。又因吸毒于2021年1月24日被华容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2天。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孔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从孔某身上和车辆等处查获的毒品甲基苯丙胺2.38克,应认定为其贩卖毒品的数量,酌情从重处罚。孔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是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孔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孔某认罪认罚,对其可从宽处罚。孔某贩卖毒品违法所得,依法应予追缴;对孔某被查缴的毒品,依法应予没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