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申请执行人小李、被执行人小孙来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签署执行和解协议。至此,一起19年前因校园斗殴引发的纠纷案执结。
2003年1月,就读同一所中学的小李(15岁)、小孙(16岁)及多名同学因矛盾产生争执并拳脚相加,小李被小孙击中头部出现肿块。第二天凌晨,小李因头部昏胀、肢体麻木,被送往医院救治,经鉴定为重伤,构成八级伤残。
2003年8月,经开福区法院审理,小孙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需向小李支付各项民事赔偿,共计76778元。由于小孙家庭经济困难,赔偿款一直未履行到位。
2021年12月,小李经过长期的康复治疗,身体已恢复较好,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提出由被执行人支付各项民事赔偿76778元、支付延迟履行金88208元等多项请求。立案后,执行法官邱巍对小孙名下财产进行了查询,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小孙未提出异议。在法官耐心释法析理下,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小孙向小李支付各项损失及利息共计12万元。
图①:开福区法院执行法官邱巍(中)向双方当事人耐心释法析理。
图②:当事人在询问笔录上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