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践行“枫桥经验”我们一直在路上
  发布时间:2023-12-14 10:47:01 打印 字号: | |

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学习推广“枫桥经验”60周年暨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20周年。跨越一甲子,“枫桥经验”历久弥新。近年来,忻府区法院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社会综合治理体系,以人民法庭作为“前哨站”“主阵地”,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在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诉源治理和多元解纷等方面,进行了许多有益的探索和创新,在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上取得了良好效果。

农村有句俗语“一娘能养十儿女,十儿难养母一人”,家住忻府区奇村镇的杨老太万万没想到这样的事竟然发生在自己身上……杨老太今年67岁,丈夫去世的早,含辛茹苦养大三个儿子,现在三个儿子都已过起自己的生活,杨老太本以为自己可以安享晚年了,却没想到仨兄弟在赡养老人的事情上出现了“梗阻”矛盾。杨老太丈夫去世后留有位于忻府区某村宅院一处,2015年5月,杨老太与三个儿子签订了《分单》,将该宅院进行分家析产,当时约定三个儿子在其分得的房屋中留一间供她居住。之后,三个儿子重新盖了新房,却全都互相推诿不让其居住,也不支付杨老太生活费和医疗费,致使老太太生活十分困难,不得已老人一纸诉状将其三个儿子告上法庭。

奇村法庭庭长李鑫了解案件经过后,考虑到老人家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准备带着书记员去杨老太所在村委会进行调解,后又担心“对簿公堂”更使母子感情疏离,对当事人产生不良社会影响,决定先通过电话进行沟通。

电话一接通,老太太就向李法官倒起了苦水:原来老太太之前一直与老二共同生活,老二今年四十多岁了,至今还是单身,平时脾气不好,动辄呵斥老太太,又常年不工作,没有生活来源,其他两个儿子不管不问,生活非常困难,渐渐的老二对老太太也有了意见,要求老太太去老大、老三家轮流居住。老太太在老大家住了两年准备搬到老三家去住,可是老三家却不愿意收留老太太。现在老人家的困窘是老大家撵,老三家不要,处境十分艰难。分析情况后,李鑫法官决定先做老大的工作。经过一番释法明理后,老大态度诚恳,表示愿意尽自己力量赡养老人,听从法官调解。紧接着李法官拨通了老三家的电话。“她当初对我们不闻不问,怎么现在想起来还有个儿子了?”接电话的是老三媳妇。当承办法官表明“来意”时,老三媳妇也说出了自己的不满,老三家盖新房时候老太太没有给添一分钱,因此老三媳妇心中有怨气,如今不愿意接纳老人。李法官知道其心里症结所在后,决定帮助她解开心里的疙瘩。李法官对老三两口子进行思想疏导,引导他们回忆杨老太对他们的养育与呵护,从而唤起了他们的血浓于水的亲情,增强了对老人赡养的认知责任,进一步向他们释法明理,说明赡养老人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容怠慢消极和推脱逃避。经过耐心劝解,晓之以情、动之以理,老三和其媳妇均表示愿意接老母亲来家居住,这时候李法官终于松了一口气。

第二天,李法官将老太太和她的三个儿子一起叫到法庭,大家围坐下来后,李法官表示,千里烧香拜佛堂,不如孝敬爹和娘,“百善孝为先”,孝敬赡养老人是传统美德,更是每个子女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义务。三个儿子对以往不到位的做法进行了深刻反思和反省,同时还向母亲深表悔意,并得到谅解。最终杨老太一家协商后决定:老太太在三个儿子家轮流居住半年,每个儿子每年给付老人生活费2000元。至此,该案件成功调解,一家人冰释前嫌,杨老太脸上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小案件蕴藏大智慧,忻府区法院坚持聚焦司法审判最前端、化解矛盾第一线,找准司法服务小切口,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生动实践,做深做实人民调解工作,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绘制更美新“枫”景,我们始终在路上。

 
责任编辑:岳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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