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忻州市忻府区人民法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出台的《规范司法秩序引导诚信诉讼工作指引》,在一起离婚案件中向当事人下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成功促使当事人积极解决矛盾,实现案结事了的良好效果。
案情简介
案件当事人因离婚纠纷第三次诉至法院,白法官初步审查后发现,此案中夫妻共同财产与债权债务情况非常复杂,为尽可能查清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益,确定离婚双方财产分割范围,庭前向当事人下发《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并填写《当事人诚信诉讼承诺书》与《离婚案件财产申报表》,承办法官对原、被告双方释明申报要求、权利义务和未如实申报的法律后果,双方均如实填写。在此基础上,双方当事人在开庭时均到庭参加诉讼,对照所申报的财产,承办法官向当事人释法说理后,最终双方达成离婚调解协议,财产分割问题也迎刃而解,既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诉讼效率,又缓解对立情绪,维护社会稳定,得到双方一致好评。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六十七条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一方申请查询登记在对方名下财产状况且确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查取证,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予以协助。
离婚诉讼期间,夫妻双方均有向人民法院申报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义务。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损毁、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财产。
法官寄语
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夫妻之间应相互忠实、相互尊重、相互关爱。即使一别两宽,也应诚实守信,依法履行自己义务。在离婚纠纷中,如发生当事人隐匿、转移夫妻共同等情形,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障。《夫妻共同财产申报令》以法律的形式将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如实申报夫妻共同财产作为一项法定义务,若拒不履行将承担相应法律后果,由此促进当事人诚信诉讼,维护弱势方财产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