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与被告岢岚县百科书店侵害出版者权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
四川少儿出版社是一家主要为少年儿童出版思想品德、文学艺术、科普知识、素质教育、学前启蒙、家教读物、卡通漫画、益智游戏等各类图书、杂志和电子音像产品的出版社。《米小圈漫画成语》为低年级小学生读物,著作权人为刘志刚(笔名:北猫)。四川少儿出版社与刘志刚两次签订《图书授权出版协议书》,约定四川少儿出版社依法享有《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等“米小圈”系列图书自201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0日的专有出版权。四川省成都市律政公证处公证人员对四川少儿出版社委派调查取证人在岢岚县百科书店购买案涉图书过程、邮寄过程、拆封及鉴定过程进行监督,并作出(2021)川律公证内民字第47903号《公证书》。四川少儿出版社出具川少鉴字(2021)LHXSX015号《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图书鉴别书》,鉴定涉案图书非四川少儿出版社出版,为侵犯该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盗版图书。四川少儿出版社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岢岚县百科书店立即停止侵权,即立即停止销售《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的侵权复制品;2、判令岢岚县百科书店赔偿四川少儿出版社损失人民币10000元(包含合理开支)。
忻府区人民法院认为:案涉《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上署名的“北猫”为本书作者。四川少儿出版社经本书作者刘志刚(笔名:北猫)授权,享有本书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受法律保护。岢岚县百科书店销售的《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其封面封底用纸、图案色彩以及字迹清晰度等方面与四川少儿出版社出版的正版图书存在明显差异,系侵害四川少儿出版社专有出版权的非法出版物,岢岚县百科书店的行为侵害了四川少儿出版社对《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的专有出版权,依法应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判决:一、岢岚县百科书店立即停止销售《米小圈漫画成语-画蛇添足》侵权复制品的行为。二、岢岚县百科书店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经济损失2000元(包括公证费100元、购书费13.75元)。三、驳回四川少年儿童出版社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典型意义:
书店作为销售各类图书的重要场所,极受消费者信赖,但一些书店经营者,为追逐高额利润,从非正规渠道购进盗版图书进行销售,既侵害了作者及出版社的出版权,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还损害了自己的商誉,并因此承担民事侵权责任。提醒书店经营者,坚决抵制盗版图书,保护创作者权益,提升原创作品价值,维护良好市场秩序,为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