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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企业“腾笼换鸟” 释放市场新动能
  发布时间:2024-01-25 16:21:48 打印 字号: | |

  【案情介绍】

  自2012年7月以来,被执行人大余县某钨业公司先后与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某小额贷款公司等签订多份借款合同,并约定以其名下厂房、仓库、综合楼等房产设立抵押担保,涉及金额达3000余万元。借款到期后,因大余县某钨业公司不能偿还债务,导致成诉。经法院审理,判决大余县某钨业公司需以其抵押房产折价或者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但该公司因多种原因停产歇业,债台高筑、苦不堪言。判决生效后,该系列案件进入江西省赣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瑞金市人民法院执行。执行过程中,该公司抵押的6宗房产及1处土地先后被上述法院分别查封,且申请执行人分别享有抵押权,财产处置程序复杂。

  【法院做法】

  一是坚持上下联动,推动一体解决。经调查,被执行人大余县某钨业公司除涉及多起抵押借款合同纠纷外,还有涉买卖合同、劳动争议、追偿权纠纷等系列案已进入江西省大余县人民法院执行程序,该类案件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信访维稳压力较大。为有效推进案件执行,促进纠纷一揽子解决,考虑到被执行人经营地及主要财产所在地均在大余县,经综合考虑执行效果与效率,赣州中院决定将分别享有抵押优先受偿权及首封权的案件全部指定至大余法院执行,解决处置权分散、多头抵押、协调沟通不畅等堵点。同时,指导大余法院成立以分管执行工作院领导为组长的工作专班,统一负责涉案财产的处置及案款分配工作,为案件后续执行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

  二是坚持能动司法,凝聚化解合力。大余法院工作专班通过实地走访、查阅资料等形式,了解到大余县某钨业公司为当地老牌钨矿公司,因经营不善导致资金链断裂,但其名下有大量用于矿物加工制造的厂房设施,被江西某材料公司租赁使用,且该公司享有优先购买权。此外,江西某材料公司为大余县全力打造的锂电新能源产业集群的重点扶植企业,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该公司入驻后已自行新建了一批车间厂房等设施,如果要推动处置,必须进行产权分离。为避免后续因腾房、析产等工作引发的诸多不确定因素,大余法院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制定“府院联动+腾笼换鸟”策略,积极主动向大余县委、县政府汇报,争取大力支持。大余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住建、自然资源、税务、工业园管委会等部门积极配合法院财产处置工作。

  三是坚持府院联动,实现案结事了。大余法院加强与工业园管委会的对接,及时联系江西某材料公司负责人告知案件相关情况,通过多部门联合工作,鼓励其积极参与竞拍。加快财产处置进度,重新梳理所有财产信息,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移交评估拍卖。强化与县融媒体中心协作,多渠道发布拍卖信息,吸引潜在竞买人入驻,最终促成承租人江西某材料公司以3964.29万元的最高价竞得厂房设施。组织召开债权人会议,详细介绍案款分配依据和标准,赢得债权人支持和理解。及时制定分配方案,所得价款均依法分配完毕,不仅清偿完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余支行、某小额贷款公司抵押债务,还有效缓解其他案件执行压力。积极联系税务、不动产登记部门,协助买受人成功办理税费缴纳、不动产变更登记,江西某材料公司取得厂房等设施所有权后,专心投入生产,逐步实现产业升级,有效促进当地经济发展。

  【典型意义】

  本案执行过程中,赣州中院坚持能动司法理念,充分发挥“三统一”管理作用,大力推进执行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通过运用指定交叉执行方式,加强业务指导,打通处置堵点,化解系列案件。受指定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经多方协调联动,引导租赁被执行人厂房设施的承租人成功竞买,不仅让被执行人减轻、解决债务,助力其顺利脱困,还在未损失原有设施价值的情况下,引入资金实力雄厚的企业接管,将原来的“使用权”变为“所有权”,实现企业“腾笼换鸟”,释放市场新动能,有效服务保障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


 
来源:人民法院报
责任编辑:岳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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