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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记者的“生财之路”断了……
  发布时间:2024-02-27 09:34:55 打印 字号: | |

记者是代替广大民众第一时间接触新闻事件的人,并将事情的真相及其代表的意义,呈现于大众媒体之上。但总有一些心术不正的人,冒充记者以“舆论监督”之名,行敲诈勒索之实,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简要案情】

2023年9月2日,被告人石某某伙同被告人武某某拍摄原平市某地挖机挖土装车的照片后,冒充记者打电话向当地乡镇领导反映私挖滥采的情况,该镇工作人员出面协商处理此事未果。2023年9月5日,石某某以在媒体曝光此事为要挟,向该村村长郝某某索要现金6000元。因害怕报道后产生负面影响,同日19时许,郝某某来到本区顿村牧马路与旭来街十字路口附近将现金6000元放在武某某车内,但因怀疑对方身份当场报警。侦查机关于次日扣押了上述现金6000元,并于同月11日发还被害人。2023年9月8日,二被告人另行赔偿被害人6000元并取得谅解。

【判决理由】

被告人石某某、武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记者身份向他人勒索财物6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且系共同犯罪。二被告人已着手实施犯罪,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属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武某某在犯罪中起从属辅助作用,系从犯,对其可依法从轻处罚。二被告人在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公诉机关建议对其适用缓刑,结合社区矫正管理局的调查评估报告,对二被告人可适用缓刑。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石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二、被告人武某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二千元。

【释法明理】

本案被告人的行为不仅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利,同时还扰乱新闻媒体行业的工作秩序,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有序。忻府区法院贯彻“打假治敲”专项行动指示精神,严厉打击利用新闻媒体工作人员身份进行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有效维护了新闻媒体行业秩序。同时,法官在此郑重提醒,生产经营活动务必要以合法合规为前提,只有自身无懈可击,才不会给不法分子留下漏洞。如若遇到类似的敲诈勒索行为,应及时留取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防止遭受损失。


 
责任编辑:岳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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