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价收购 QQ号、微信号,用于点赞、投票,结算款秒到账,这样的“好事”你碰见过吗?
是否也曾有过出租、出售闲置网络账号的念头?
那就一起来看看下面两位小伙出售账号的故事。
简要案情
2022 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田某在本区梁某(另案处理)住所内,利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发布作品,大量收购QQ账号后,通过某境外软件和微信出售给梁某等人,后梁某向田某支付报酬 73198 元。
2023 年2月份始,被告人李某某在梁某住所内,协助梁某将大量QQ号清空数据后出售;2023年5月初,李某某利用抖音、快手等网络平台大量收购QQ账号后,通过境外软件出售给梁某和凡某(另案处理)。2023年2月6日至2023年6月5日,梁某向李某某支付报酬48140元,凡某向李某某支付报酬 5050 元。
被告人田某、李某出售的QQ号致使他人用于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涉案金额共计82.79余万元。
裁判理由
被告人田某、李某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而大量收购、出售“QQ”账号,为他人犯罪提供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告人李某某到案后认罪认罚,公诉机关建议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田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虽未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但当庭自愿认罪认罚,对其可从轻处罚。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人田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提出上诉。经忻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释法明理
QQ 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的通讯软件,不仅附带有注册者的公民信息,还具有支付结算功能。根据“两高一部”《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规定,为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而收购、出售、出租信用卡、银行账户、非银行支付账户、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互联网账号密码、网络支付接口、网上银行数字证书的,可以认定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中的“帮助”行为。
本案中的二名被告人,明知账号售卖给不法分子会被用于违法犯罪,仍抱着只要自己没有直接参与就与己无关这种侥幸心理,致使多名被害人受骗。法官在此郑重提醒切勿为了一点蝇头小利,就非法买卖QQ号、微信号、支付宝、银行卡等账号,因为购买者大概率是用来从事电信诈骗、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从表面上看,你只是售卖了一些互联网账号,实际上你已成为网络灰产的帮凶。
法条链接
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