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兴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铁拳”出击,成功执行完毕一起涉农民工权益案件,以实际行动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执行人李某系被执行人樊某雇佣的劳务工人,在工作中,李某不幸眼睛受伤。李某诉至法院要求樊某赔偿,法院判决生效后,樊某一直未履行赔偿款。
李某申请执行后,樊某仍拒不履行,狡辩称:“我年纪大,没有收入,没有履行能力,随你们怎么办。”面对拒不履行的被执行人樊某,执行干警一方面通过“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查询樊某名下银行卡、微信等情况,一方面深入樊某居住地,调查了解樊某经济收入情况。执行干警通过调查发现,樊某儿子长期居住在重庆,推断樊某在重庆可能有财产。
执行干警随即前往重庆进行调查,发现樊某名下确有两套重庆的房产。面对执行干警的询问,樊某辩称重庆的两套房产是其儿子的,自己为代持。对于樊某有财产但逃避履行行为,执行法官再次某释明拒不履行的后果,并向樊某告知拟拘留决定。在强制执行的威慑下,樊某表示愿意履行,并在第二日携带现金至法院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
民有所呼,“执”有所应。此次执行行动彰显了兴文法院执行干警切实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决心。下一步,兴文法院将继续立足司法职能,秉承“如我在执”理念,以实实在在的执行成效展现法院形象、回应群众期待、彰显司法权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