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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沙县区:移送拒执促企业收回被拖欠货款60万元
  发布时间:2024-08-21 09:38:48 打印 字号: | |

福建省三明市沙县区人民法院执结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后,不仅收到申请执行人送来的锦旗,还收到被执行人的悔过信。

  货款拖欠起纠纷

  在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与福建某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向福建某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经编机两台,双方因延迟交货、质量问题等产生纠纷诉至沙县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应支付福建某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货款84.5万元及逾期货款利息;确认在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付清上述所欠货款前,上述两台经编机归福建某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判决生效后,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案件进入执行阶段。

  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执行法律文书,但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拒绝配合执行,其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案件进入停滞阶段。

  善意执行“活查封”

  经申请人提供线索,执行法官得知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已将上述两台经编机转移至泉州市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且未将转移所得款项用于偿还所欠货款。为深入了解案情,执行法官一行两次前往晋江市走访调查。

  调查发现,泉州市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场地内经编机上的纱盘上标记着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字样。在此过程中,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明理,但泉州市某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拒不配合法院制作笔录工作。

  执行法官本着善意执行工作原则,在保障申请人权益的前提下,依法对上述两台机器采取“活查封”措施,不影响企业正常的生产作业,最大程度维护企业经营稳定。

  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赵某在得知机器设备被查封后,开始捏造“法院执法不规范”“查封影响生产经营”等问题反映,多次向区法院、市法院邮寄信件。

  移送拒执案件“破局”

  为妥善化解矛盾,执行法官主动联系赵某,向其释法明理,并告知其转移财产规避执行的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但赵某仍抱有侥幸心理,认为民事案件不会涉及刑事责任。

  2023年7月12日,沙县法院经过全面调查,掌握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转移、隐匿财产至关联企业的证据,将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涉嫌拒执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得知或将面临刑事责任的赵某这才开始慌了,主动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随着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将600000元货款履行,该案顺利执结。

  今年7月30日,赵某到沙县法院对妨碍该院调查、查封,写投诉信捏造事实、恶意诬陷攻击办案人员表示悔过,并书写认错书,其无理访不攻自破。8月1日,福建某自控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送来了感谢锦旗。

  一面锦旗,是肯定,也是鞭策。今后,沙县法院将始终牢记司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增强执行力度、提升执行质效,坚持能动司法,强力破解执行难题,高效兑现胜诉权益,为营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贡献法院力量。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岳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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