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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明三元区:“小案”不小办 病床前温情释法促履行
  发布时间:2024-08-23 10:11:55 打印 字号: | |

“法官,不是我们不愿意履行赔偿款,我们是对要赔偿的医疗费有不同意见!”虽然赔偿数额只有5000余元,但躺在病床上的被执行人却为了心中的那口不服气迟迟不愿履行。执行法官如何破解困局?

  据悉,小罗系罗某和张某的小儿子,2023年10月9日,小罗在小区内骑自行车时不慎撞伤了60多岁的陈某。经交警部门认定,小罗承担该事故全部责任,陈某无责。陈某及家人多次上门与罗某、张某双方就赔偿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最终诉诸法院。因小罗系未成年人,经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罗某、张某需赔偿陈某医疗费等费用共计5000余元。罗某、张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被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罗某、张某仍未主动履行生效判决,2024年8月6日,陈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从被撞伤到申请强制执行,10个月了仍未拿到赔偿款,陈某心里有些着急。该案立案后,申请执行人陈某立即和承办法官沟通,请求尽快帮其拿回住院的治疗费用。因案件涉及“一老一小”,承办法官非常重视,认真翻阅一、二审判决书了解案件详情,同时向陈某了解二被执行人的家庭情况。执行中,承办法官多次电话传唤罗某、张某二被执行人未果,上门寻找亦无果,遂与陈某沟通,由陈某日常多加关注罗某、张某的踪迹。

  连续几日,陈某均未见罗某、张某的踪影,但从阳台悬挂着衣物等细节能明确,二人仍在该处居住。为尽快推动案件进展,执行干警打算深夜拜访当事人。“爸爸生病住院了,妈妈在医院里陪着爸爸!”面对突然来访的身着制服的法警和执行干警,年仅10岁的小罗有点害怕,在知晓执行人员来意与自己的过错有关时,便小心翼翼地告知了父母的去向。

  为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承办法官获知罗某夫妇去向后决定着便装到医院看望罗某。到医院后,承办法官并未张口就谈案件,而是先关心罗某的身体健康、了解罗某的家庭和经济收入情况。在与罗某、张某交谈后,法官了解到虽然他们对小罗撞到陈某的事实表示认可,也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但认为陈某的医疗费用中有一部分是因为陈某原有疾病而产生的,双方对此一直存在争议无法达成一致。加上二被执行人对生效裁判文书也颇有微词,因此想要出口气而迟迟不肯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外,又恰逢罗某生病住院手术,二人无暇前往法院配合执行。

  法官对罗某的病情加以关心之后,又进行了释法析理,若对判决仍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合规的途径提起再审,而提起再审的过程不影响生效判决的执行,若因为怄气而不履行判决,将会面临其他更为严重的法律惩戒措施。经过两个多小时的耐心沟通,罗某、张某表示其虽然仍对判决保留意见,但会尊重生效判决的权威性,第二天会主动到法院履行相应的义务。

  在得到被执行人的明确承诺后,执行干警也积极将该次执行过程与结果与申请执行人陈某进行了沟通,陈某对罗某、张某目前的处境表示同情与理解,愿意不计算迟延履行金。次日,张某将执行款转入法院账户,该案执行完毕。

  这起涉“一老一小”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能顺利落下帷幕,离不开少年人的勇敢坦诚,也离不开老年人的理解配合,更离不开监护人的担当意识。长期以来,三元法院贯彻善意文明的执法理念,秉承“小案”不小办的理念,在全力维护法律权威尊严的同时平衡保障好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足感。


 
来源:中国法院网
责任编辑:岳睿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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