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阳谷县人民法院认真践行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坚持刚柔相济、“先礼后兵”,成功执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件,依法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孟某某、张某某与陈某名誉权纠纷一案,案件当事人均为同村村民,陈某因与孟某某及其母亲张某某发生矛盾,心有怨气,当着村民的面对两人进行辱骂、侮辱。孟某某与其母亲感到名誉权受损,遂以陈某侵害其名誉权为由起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查明陈某对孟某某、张某某实施辱骂行为,侵犯孟某某、张某某的合法权益,依法判决陈某向孟某某、张某某赔礼道歉。判决生效后,陈某心有不甘,并未按照生效判决履行义务,孟某某、张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该院执行团队负责人辛耀云收到该案后,立即梳理案件材料,发现该案执行标的较为特殊,考虑到“赔礼道歉”作为一种行为,要实现良好的执行效果,不仅要在客观上达到道歉的目的,被执行人主观悔过也不可或缺。为此,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人陈某进行释法明理,引导其设身处地、换位思考,但陈某扬言与孟某积怨已久绝不可能道歉。
鉴于陈某拒绝履行道歉义务,经多次传唤也拒绝到庭与对方当事人和法官沟通,执行法官遂向陈某发出《预罚款通知书》并在住所地张贴曝光公告,告知其接到通知后10日内仍不履行法定义务或不配合法院执行的,将依法实施罚款等强制措施。
图为该院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进行释法明理的场景。
在法律的威慑和执行法官的释法明理下,最终被执行人陈某意识到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和自己的错误,表示愿意向申请执行人孟某某、张某某赔礼道歉。于是,在执行法官与村委会干部的见证下,陈某向孟某某与张某某赔礼道歉。至此,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