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延津县人民法院通过现金和以相应价值的白酒抵债方式,顺利执结一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案件,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解决了被执行公司经营流动资金的问题,达到双赢效果。
2023年2月至8月期间,张某在被告某公司上班,因该公司未按时支付7个月的工资,张某便将该公司起诉至延津县法院,法院依法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工资19600元。判决生效后,某公司拒不履行判决义务,张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通过线上线下查控并未发现被执行某公司及法人名下有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但通过多次走访调查发现,该公司库房中囤积有大量箱装白酒,执行干警就履行还款义务与该公司负责人进行沟通,该公司负责人表示愿意用部分现金和囤积的部分白酒进行抵偿。
执行干警考虑到该公司难以用现金方式偿还全部债务,若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处置货物,不仅要支付相应的评估拍卖费用,且处置时间较长,不能及时兑现申请人权益。若能以酒抵偿,对双方来说,也是一个有利的选择。
执行干警随即与申请人张某沟通,释明利弊,张某同意被执行公司交付白酒抵偿工资。于是,执行干警组织双方再次协商,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先由某公司偿还现金3000元,余下欠款可用白酒抵偿。
当天,在执行干警的主持下,被执行某公司当场将3000元现金和相应价值的25箱白酒交给申请人张某,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